关于长期滞留外国人的在入境须知(再次通知)!

  9月15日韩国驻上海总领馆发布了《关于长期滞留外国人的在入境须知(再次通知)》。近期计划返回韩国的同学请务必仔细阅读下文,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领馆要求,提前准备好入境所需材料。

  图片来源:截图自韩国驻上海总领馆官网

  2020.06.01以后出境韩国再入境的所有持登陆证的外国人必须持有从当地出发日前2日内(周末除外)的有无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的诊断书,未持有诊断书者限制登机且不得入境,请相关者参考。

  ※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持有并提交诊断证明。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在外同胞(F-4)滞留资格持有者。

  持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免除隔离确认书”的人员。

  以商务活动,采访或学术目的访韩,持出入境·外国人厅的官署长签发的「免检证明」的人员。

  <关于诊断书的注意事项>

  ●原则上只认可当地医疗机关的韩语或英语签发的诊断书,但在不得已情况下,可以提交用当地语言开具的诊断证明,但必须附上其韩文或英文翻译(无须公证)。

  ●诊断书必须要记载是否有发热、咳嗽、发冷、头痛、呼吸困难、肌肉痛、肺炎等症状(无须X光片)、检查日期以及检查者姓名,检查日期预是当地出发日前2日内(周末除外)有不得已的情况只认可检查日期3日内(周末除外)的诊断书。

  ●诊断书无需标明新型冠状病毒阴性(Test Negative)与否,但,标明阴性与否也视为有效的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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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滞留外国人的在入境须知(再次通知)!] 文章生成时间为:2020-09-26 19: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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