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奖学金申请资料需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到国际交流中心,通常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过期未能提交者须提交到大学院教学科。所提交的奖学材料中根据相关的材料经大学院院长审核后在标准入学许可书上显示奖学金是否取得。奖学金报名材料的处理及合格与否通过大学院教学科予以通知。关于奖学金详细的介绍请参考外国人学生奖学金制度。
2. 奖学金的发放是在最少年限的学期内有效,硕士及博士课程为4个学期,硕博连读课程为8个学期可以得到奖学金。奖学金为所在学期范围内支付。
3. 奖学金将以减免学费的方式支付,学生缴纳学费时,只需缴纳除奖学金之外的金额。
4. 如通知获得奖学金之前,已缴纳全额学费者,奖学金将汇款返还至该学生的银行存折内。
5. 给予奖学金的学生前一学期平均学分未满3.5分者,后一学期将不发放奖学金。
6. 所提交的文件必须为原件。外语成绩按奖学金申请之日为基准,两年内取得的成绩才有效。学期中,充分符合奖学金颁发条件者,将在下学期予以颁发。
7. 想申请奖学金的外国学生,请参考外国人奖学金制度,选择适合本人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国际交流中心。